由于防爆工具工作的特殊性能,工作场所多为矿山、化工企业、易燃易爆场所,直接影响着生命和财产安全。国家对安全生产订出明确条例:
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(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)的管理,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,根据《标准化法》、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(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)(以下统称国家局)制定和修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,管理、方法等要求。
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、劳动防护用品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。
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。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、安全管理等的,为强制性标准;其他为推荐性标准。
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、统一。
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,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。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,即行废止。
第五条 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,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、生产经营单位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行业协会、科学研究机构、学术团体、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。
为保障矿山安全、劳动防护用品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,在这些工作场合中使用质量达标的天龙防爆工具,能充分的减少危险的发生。有效的保证生命财产安全。